弗洛伊德与精神方析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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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人与自然

弗洛伊德,奥地利神经学家。他生于现属捷克斯洛伐克的摩拉维亚,1873年毕业于维也纳大学学院,1881年获医学博士学位。他先从事大脑解剖的研究,成为早期发现可卡因麻醉作用者之一。但他对社会方面有更多的兴趣。

当时,在发现细菌病原作用的影响下,人们对躯体和精神疾病进行了许多研究。但在精神疾病方面,尸体病理解剖和活体验查都未发现组织的变异。

弗洛伊德有志于探讨精神病的原因,企图回答心理现象的动力问题。他先与布洛伊尔合作治疗癔病,发现病人若说出某些病状,情绪发泄了,病就痊愈了。由此他提出净洗法。1893年,他与布洛伊尔合作发表《癔病的研究》,随后逐渐形成他的精神分析学说。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由三个部分组成:一为本能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弗洛伊德称之为“它”。二为认识过程,感受外界影响,满足本能要求,按“现实原则”活动,称之为“自我”。

三为良心,代表社会道德标准,压制本能表现,按“至善原则”活动,称之为“超我”。“它”和“超我”经常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中。他强调精神疾病是由于在这矛盾中的精神创伤和性力冲突引起的。无意识通过压抑或替代产生症状。精神分析疗法就是使病人理解病态,把受到压抑的情绪体验重新召回到意识中来。

弗洛伊德强调精神生活的动机,由此使更多人认识到研究精神病象的动力和内容的重要性。与这学说相应的精神分析方法对后来的心理治疗技术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弗洛伊德只从个人内心寻求精神病的原因,忽视人的客观实际和社会生产关系。性力冲突可能对心理紊扰有作用,但不是唯一或主要原因。这一学说片面夸大无意识作用,忽视在社会历史影响下所经历的人格形成过程。弗洛伊德的主要着作还有:《释梦》(1900)、《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学》(1901)、《精神分析引论》(1915—1917)和《自我与本我》(1923)等。

图片引用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