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世界列国国情习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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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潘查希拉民主制下的政治体制

第三章潘查希拉民主制下的政治体制

(一)宪法(Konstitusi)

印度尼西亚独立以来,实行过三部宪法,即.. 1945年宪法、印尼联邦共和
国宪法和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

1945年宪法是印尼于.. 1945年.. 8月.. 17日宣布独立时,由印尼独立筹备委
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印尼联邦共和国宪法是.. 1949年.. 11月,印尼被迫与
荷兰签订“园桌会议协定”,同意成立“印尼联邦共和国”时实行的宪法。
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是.. 1950年.. 8月.. 15日,在印尼宣布废除联邦共和国、成
立“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时宣布实行的宪法。

按照印尼共和国临时宪法规定,国家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统和副总统;

2.内阁各部部长;3.国会;4.高等法院;5.财政审计委员会。临时宪法实行
的是议会民主制(或称自由民主制),政府或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
组成,政府或内阁对议会负责。在实行议会民主制时期,党派斗争激烈,政
府频繁更替,政局动荡。所以苏加诺总统在.. 1959年.. 7月,宣布废除临时宪法,
恢复.. 1945年宪法,实行有领导的民主。1966年苏哈托政府执政以来,继续
实行.. 1945年宪法,不过,他称他实行的民主制为潘查希拉民主制。
和临时宪法实行的议会民主制不同,1945年宪法实行的是总统内阁制,
政府即内阁对总统而不是对议会负责。

在.. 1945年宪法的序言上,规定了作为印尼共和国建国的指导思想的五项
基本原则(即潘查希拉),这五项基本原则是:至高无上的神道、公正和文
明的人道、印度尼西亚的统一、协商和代表制下的民主、实现社会的正义与
繁荣。这五项基本原则最初是苏加诺在.. 1945年.. 6月印尼独立前夕,在讨论印
尼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作为建国的指导原则时提出的。这五项基本原则表明
了印度尼西亚是一个信仰神道(即宗教)、维护民族的统一、尊重人道、重
视民主和要求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繁荣的国家。

1945年宪法共分.. 16章.. 37条,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及其权限。按照该
宪法,国家的组织结构包括:人民协商会议、总统、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
最高评议院、国家审计署、最高法院等。

(二)人民协商会议(Majelis Permusyawaratan Rakyat)

1945年宪法第一条规定,印度尼西亚是共和体制的国家,主权掌握在人
民手中,并全部由经选举产生的人民协商会议行使。因此人民协商会议是印
尼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人民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
选举产生任期.. 5年的正、副总统。人民协商会议的决议是采取穆沙瓦拉也即
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不是采取以多数票表决的方式。

人民协商会议成员的总人数比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多一倍。人民代
表会议的全部成员是人民协商会议的法定成员,另一半成员是由政治组织,
武装部队,专业集团以及地区代表组成。

根据.. 1985年第.. 2号法令,人民代表会议(即国会)的成员增至.. 500人,
人民协商会议的成员相应增至.. 1000人。这.. 1000个成员的名额分配如下:

1.500名人民代表会议成员;

2.2.
3.一级行政区或省的代表名额,其人口在
1百万以下者,不得少于
4名;
人口达
1500万者,代表名额不得超过
8名。地方代表
147名,全部由各地立
法会议选举产生;
4.职业团体代表
100名。代表由总统根据其所在组织的推荐任命,或由
总统自行决定任命。
人民协商会议主席同时兼任人民代表会议主席。由
5名副主席协助其工
作。
人民协商会议主席的选举,采取会议成员协商一致赞同的原则,如不能
取得一致,则按照
1945年宪法规定,以投票决定。
人民协商会议由以下
5个党派和团体组成:

1.武装部队
2.专业集团
3.团结建设党
4.印尼民主党
5.地区代表
人民协商会议每
5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是在大选之后举行,如有
必要,也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三)总统(Presiden)

按照
1945年宪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既是国家元
首,又是政府首脑,并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按照宪法,总统不是通过竞选
或直接选举产生,而是通过人民协商会议协商产生。总统任期
5年,连选可
以连任。总统被认为是人民协商会议的委托人,因此,总统必须履行符合人
民协商会议所制定的国家大政方针的职责。

设副总统一人,协助总统行使其职权。总统在任职期间逝世、停职或不
能执行职务,由副总统代理直至期满时为止。

总统与副总统就职时,根据宗教仪式或其他庄严方式在人民协商会议或
国会中举行宣誓,誓文如下:

“凭真主的名义,我誓将最完善地和最公正地履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
统(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副总统)的职责,信守宪法、正直地贯彻执行各项法
律和法令,为祖国和民族效劳。”

根据宪法,总统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的条件及后果,以法
律明文规定。总统经国会同意与别国宣战、媾和并缔结条约。

根据宪法,总统还有权颁布恩赦、大赦、免职与复职的权力、以及委派
驻外大使和接纳外国大使的权力。

1993年
3月,印度尼西亚人民协商会议再次选举苏哈托为印尼第
6任总
统,选举原武装部队总司令苏特里斯诺为副总统。

(四)内阁(Kabinet)

内阁是总统行使政府权力最高也是最重要的机构。根据总统内阁制,内
阁对总统而不是对国会负责。

自从苏哈托总统执政以来,已成立了
6届内阁,内阁任期
5年,本届内
阁是第
6届内阁,1993年
3月组成。苏哈托的内阁称为“发展内阁”,意思

是致力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本届内阁设
21个部,它们是:内务部、外交部、
国防与安全部、司法部、新闻部、财政部、贸易部、工业部、农业部、矿产
能源部、林业部、公共工程部、交通部、旅游和邮电通讯部、合作社部、人
力资源部、移民部、教育和文化部、卫生部、宗教事务部、社会事务部。

为减轻总统工作负担,按传统,本届内阁还设四个统筹部长、协助总统
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它们是:经济、财政和发展监督事务统筹部、工业和
贸易事务统筹部、政治安全事务统筹部和人民福利事务统筹部。统筹部部长
享受国务部长待遇。除上述四个统筹部外,还设立
13个国务部(相当于国务
部长的中央银行行长、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检查长也是内阁成员)。

上述有些部如财政、工业、贸易、农业、国家开发计划等部门,还设立
副部长级官员,协助部长进行工作。

在印尼政府的每个部通常分为
4个部门,即领导部门、由部长领导;行
政部门,由秘书长领导;执行部门,由总主任领导;监督部门,由总监督官
领导。但随着行政工作的需要,各政府部门也可能扩大,例如,除上述四个
部门外,有些部增加了研究与开发部门,其首长与其它部门行政官员地位相
同。

所有上述各部的行政官员,均由总统根据部长的推荐进行任免。但是,
各部行政官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向该部部长负责。行政官员在本部内部,
以及与其它有关各部的关系中,依据协调、综合和同步的指导原则工作。

在编制上,秘书长可配备人数不超过
5人的处。每一总主任最多可配备
5位主任,总监督也可配备
5位监督。研究与开发司可设一定数量的中心,
每一中心均有一专门研究开发任务。

除内阁外,还有三个政府机构对总统和国家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负
责经济计划、协调和实施的经济智囊团、负责国内安全与情报的安全局和负
责情报分析和行动以及协调监督其它情报部门的国家情报协调署。

(五)人民代表会议(Dewan Perwakilan Rakyat)

按宪法规定,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协商会议都是立法机构。由于后者每
5年才召开会议一次,而且只是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选举正副总统,因此,
日常的立法工作由人民代表会议承担。所以实际上人民代表会议起着国会的
作用。

人民代表会议的议员总数为
500人,其中
400人由专业集团、团结建设
党和印尼民主党三大政党根据参加大选的结果进行分配。其余
100名由武装
部队任命。

人民代表会议的人数是根据下列原则决定,即每一当选议员至少代表
40
万公民,当时印尼人口约
1亿
8千万,所以当选议员应为
400人。

在大选期间,每一省应产生的议员名额,可根据上述计算办法,即每
40
万人口可产生
1名议员加以确定。人口过少的省份,该省的议员名额不得少
于该省的行政区数,即每一个区应有一名议员。

为什么要从武装部队中任命
100名议员,当局的理由是,印尼武装部队
担负着双重职能,它不仅要保卫国防与安全,而且它也是一支社会政治力量,
也要参政议政。可是印尼法律规定军人不能参加大选,所以为了保障军人的
公民权力,使军人也能参政,有必要根据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推荐,任命人民
代表会议中的武装部队的代表。

因此,人民代表会议实际上是由专业集团、团结建设党、印尼民主党和

武装部队的代表组成。

武装部队的代表组成。

11个常设委员会中的一个委员
会。11个委员会如下:

第一委员会:处理与外交、国防安全、新闻、武装部队、全国国防理事
会、国家情报协调机构和国家“法典”制定等部门有关的工作。

第二委员会“处理与内务、行政改革、国家秘书处、内阁秘书处低级部
长、公共行政、民事管理、国家档案和指导“潘查希拉”的理解与实践、教
育应用推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委员会:处理司法部的总检察长办公厅有关的工作。
第四委员会:处理与农业、林业和移民部门有关工作。
第五委员会:处理与交通、旅游、邮电通讯、公共工程、人民住房和电

讯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第六委员会:处理与工业、矿产、能源、人力和投资协调委员会等机构
有关工作。
第七委员会:处理与财政、贸易、合作社、中央银行和国家后勤局等机
构有关的工作。
第八委员会:处理与公共卫生、社会事务、妇女作用和家庭计划有关的

工作。
第九委员会:处理与教育文化、宗教事务、青年与体育有关的工作。
第十委员会:处理与国家发展计划、人口与环境、研究与技术、国家开

发计划署、技术研究与应用委员会、印尼科学院、国家原子能署、国家测绘

协调局、国家空间航天院和印尼航空委员会有关的工作。
第十一委员会:处理与国家预算有关的工作。
人民代表会议对各项工作审议的目的是对问题取得一致看法。如不能达

成一致,该问题需提交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通知全
体议员。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应提交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会议讨论,
决定该问题是付与表决、推迟表决还是搁置。

投票程序是,要求人民代表会议各组成派别都要出席,出席人数必须达
到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
2/3法定人数。决议或决定的通过要求多数票决定。
提名和任命事项由秘密投票决定,其它事项则用举手表决方式。如因未达
2/3
法定人数,或各派未能都出席以致投票不能进行,该议案要退回指导委员会。

人民代表会议每年的年会由
8月
16日开始至次年
8月
15日止,但每次
年会可分若干间隙期休会。
总统应在每届年会开幕式上发表国务演说,这一天是印尼独立日的前一
天。总统在演说中应评论去年的发展和简要阐明来年的前景。

1945年宪法规定人民代表会议是国家的主体,政府需提交法案给代表会
议研究和批准,但议员也能提出自己的法案。每项法案必须有
30名议员签名
并附有一份解释性的备忘录提交给议长。在讨论该法案期间,议员可改变或
撤回提案。

法案批准前,程序要求对该法案进行四读,其程序如下:

一读政府或发起议员在全体公开会议上介绍法案;二读在全体会议上进
行一般性辩论,然后由政府或法案发起人回答;三读该法案由一联合委员会
或一特别委员会进行讨论。如法案是政府提交的,则与政府举行工作会议,

否则则与发起人进行讨论;四读法案草案的最后一次讨论由全体会议进行,
各派不同的观点可在会上表达,代表会议对法案作出最后决定。

否则则与发起人进行讨论;四读法案草案的最后一次讨论由全体会议进行,
各派不同的观点可在会上表达,代表会议对法案作出最后决定。

1992年
6月
9日,印度尼西亚举行第六次大选,合格选民共
1.07亿人
(当时全国人口为
1.8亿),其中约
1700万人是第一次参加投票。参加选举
的有三个政治组织,即执政党专业集团、团结建设党和印尼民主党。三个政
党竞选人民代表会议
500个席位中的
400个席位。

1992年大选中,投票率约为全体选民的
90.91%。专业集团得票
6659.9331万张,占
68.10%;团结建设党得票
1662.4647万张,占
17.0%;
印尼民主党得票
1456.5556万张,占
14.89%。投票结果,专业集团获人民
代表会议
202席,维持了执政党的地位,团结建设党
62席,印尼民主党
56
席。

(六)最高评议院(Dewan Pertimbangan Angung)

最高评议院是根据
1945年宪法和
1967年第
3号法令及
1978年第
4号法
令,为总统提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问题方面的咨询意见,评议院
自己也可就国家大事以备忘录的形式发表看法。评议院成员由国会提名、总
统任命,任期
5年。一般是从全国知名人士中提名,为保证其独立性、正直
性和超党派性,评议院成员不可同时担任其它公职。

评议院设主席
1人,副主席
4人,委员
45人,并设有
4个常设委员会:

1.政治委员会;2.经济、财政和工业委员会;3.公共福利委员会;4.国防安全委员会。
(七)司法机构

印尼的司法机构是由各类法院组成。印尼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

一般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一般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方面的诉讼工作。最高法院是一般法院审判民事、刑事案件上诉的终审法院。
最高法院可对涉及高级政府官员的渎职或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也有权向政府提出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一般法院间的司法矛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人民代表会议和司法部提名,经总统任命产生。

仅次于最高法院的是高等法院,建立在各个省,它们一般受理县和市法院上诉的案件。

宗教法院是由宗教事务部监督,其官员包括首席法官在内,均由宗教事务部任命。在各个县和市里,一般都设有宗教法院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如婚姻、财产纠纷案件等。宗教法院依据伊斯兰法规所作的决定,必须得到同级县市法院的批准。

军事法院也分为最高军事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和军事法院,负责审理军人的案件。

行政法院主要负责审理行政官员的案件。

按照宪法规定,所有法院都不受外来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

(八)国家审计署(Badan Pemeriksa Keuangan)

根据
1945年宪法的规定,国家要成立审计机构,对政府财政帐目进行审查。为此,印尼政府成立了最高审计署。根据 1973年总统第 5号令,最高审计署的地位与政府、国会、最高法院、最高评议院相等,并且其工作不得受外来影响。

计署的地位与政府、国会、最高法院、最高评议院相等,并且其工作不得受外来影响。
由 7人组成的委员会,其中主席 1人,副主席 1人,委员5人。委员会委员由人民代表会议提名,总统任命,任期 5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是:1.具有印尼国籍;2.信仰上帝;3.35岁以上;4.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建国五基原则;5.具有治理国家财政和管理方面的才能和实践经验;6.为人诚实正直。

审计署下设秘书厅,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事务。秘书长由总统任免。秘书长由 3名助手协助工作,分别负责研究开发、业务计划和内部监督。秘书厅下设 8个局,负责审计署的行政管理。这8个局是:财政局、法律事务公共关系局、内部关系局、教育培训局、资料出版局、综合局、国家损失局。全署共设 13个业务机构负责具体的审计事务。其中 8个负责审计中央政府的预算,3个负责审计地方政府的预算,其余 2个负责审计国营企业。鉴于印尼地域辽阔,单凭最高审计署的力量是无法对政府全部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因此,在政府各部还设有负责内部监督部门。此外,各单位、各企业还设有内部的财务监督。

印尼最高审计署的审计范围包括:1.审查政府在国家财政方面所负的责任;2.审查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高审计署每年必须就上述项目的审计结果写出审计报告提交人民代表会议。为了执行公务,最高审计署有权要求任何人、政府机构、以及私人团体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

(九)地方政府

印度尼西亚的地方政府分为四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为省(Propinsi);
二级行政区为县(Kabupaten);三级行政区为乡(Ke-camatan);四级行
政区为村(Kelurahan)。

印尼地方政府的模式与中央政府类似,省长是省的行政长官,同时设立
省立法机构。地区政府与立法机构一起讨论和决定地区立法和预算。在县和
市,行政首长分别是县长和市长,县长和地方立法机构一起决定有关地方政
府的规章和预算。省和县政府都被授予自治权。

省长既是省的行政首长,同时又是中央政府在本地区的代表。同样,县
长是该区行政首长,同时又是省长在该区的代表。

省长的任命程序是,先由立法机构选出
2至
3名候选人,通过内政部将
选举结果报告中央政府,总统按部长的推荐从上报的候选人中任命一人为省
长。同样,县立法机构选出
2至
3名县长候选人提交内政部,内政部长根据
省长的推荐从中任命一人为县长。

县以下的行政单位不享有自治权。县以下行政单位有乡和村。乡是县或
市的行政分部,乡设乡长及其工作人员。乡办事处负责乡行政事务、社会福
利和经济事务。某些国家政府部门也在乡办事处设立分支部门。例如新闻部、
教育文化部、宗教事务部、社会事务部等。同时,乡还有地区警察和乡军事
司令部的小派驻单位。民防组织也在乡设立自己的组织。

村的行政组织与乡组织区别不大,村长由一秘书和若干事务部门负责人
协助工作。但是中央政府各部,不在村设立办事机构。乡长和村长都是从地
方政府雇员编制系列按政绩任命的民政公务员。

村与乡的区别:村长通常称为“鲁拉”,是由本村成年人选举产生。选
出的村长候选人由乡长以省长的名义任命。每一个村都设立村长老委员会,


由至
15名本村杰出的头人组成。委员会与村长一起对本村事务作出决定。
上述基层行政组织具有民主与互助性质,在印度尼西亚被认为反映了共和国
创建者的理想和“潘查希拉”五基原则和
1945年宪法。

村里还建立“自力更生组织”,协助发展本村的各项事业,包括安全、
教育、新闻、经济事务、基建、环境、宗教事务、家庭福利、保健、计划生
育、体育、艺术和社会福利等。这些活动一般是根据志愿的原则。农村事业
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通常还得到上一级行政单位的支持与帮助。

(十)地方财政

地方行政与发展的预算,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1.中央政府分配给地方
政府的预算;2.中央政府赠予地方政府的预算;3.中央政府批准地方政府所
征收的税收;4.地方政府企业的法人利润;5.地方政府获取的贷款。

(十一)政府机构的改革和监督

政府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建立一个有效率、廉洁和受人尊敬的各级
政府机构。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政府的责任也更加重大,活动也更加频繁。
与此同时,公众也要求政府不断改进工作和实现日常工作的现代化。为此,
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由内阁部长领导的行政改革部门——公共行政学院。政
府各部内部的培训机构也相继成立。现在,所有公务人员都需要进行有关印
尼国家哲学“潘查希拉”五基原则的学习和实践。

政府通过改革取消了那些证明已无必要的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但改革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后政府将继续努力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防止滥用
权力和玩忽职守。

随着建设的发展,政府开支也日益增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也越来
越高。公众通过间接的方式,如通过在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或用直接的方
式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

1988年,政府引进了一种直接由社会监督的新系统。副总统办公厅在雅
加达设立了公开邮政信箱,号码为
5000。公众可写信到该信箱上告。接到公
众来信必须进行仔细研究,如有价值,就分发给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和采取行
动。在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必须向副总统办公厅反馈自己所采取的行动。由
于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总检查长办公厅和财政监督署,也很注意渎职案
件的调查工作。

二、政党

二、政党

苏哈托政府执政后,进一步简化政党。苏哈托把政党比喻成车辆,认为
车辆太多会互相碰撞,“你碰我、我撞你,就会出乱子”。他认为“有两三
辆车就够了”。1967年印尼政府颁布了简化政党的条例,宣布所有政党必须
遵循下列原则:1.所有政治组织必须同意以“潘查希拉”五基原则作为统一
的指导思想,以减少政治组织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冲突;2.为了让人民在大
选中能选择政治组织,必须简化政党体制,现有政党数量应予减少;3.鉴于
过去村庄曾成为各政治组织进行活动和施展其伎俩的基地,有必要使农村摆
脱各政治组织的活动。

为参加.. 1971年的大选,政府号召各政治组织按三种类型重新组合。第一
类称为专业集团、被称为“中立”、“非政治”的专业性集团。第二类被称
为“精神”型的,即联合各穆斯林政党为一政治组织。第三类被界定为“民
族主义”型的,代表其余政党。1971年大选结果,得到政府和军人支持的专
业集团大获全胜。1973年尚存的.. 9个政党,终于被迫合并为两个政党。四个
穆斯林党合并成团结建设党,其余.. 5个党合并成印尼民主党。另一个政治组
织名为“专业集团”,实际上也是个政党。所以,印尼政府只允许成立两个
政党和一个名为专业集团的政治组织。1975年印尼国会通过的政党法,以法
律形式规定印尼只允许存在两个政党和一个专业集团。

(一)专业集团(Golongan Karya)

在苏加诺实行有领导的民主制时,为了牵制政党,吸收了职业团体(或
叫专业团体)的代表参政。从此职业团体也获得了参政的机会。1964年.. 10
月,印尼军人为了对抗印尼共产党领导的群众团体,成立了“专业集团”,
由几个受军人控制的职业团体参加。1965年“九·三○事件”后,在军人和
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专业集团获得迅速发展壮大。到.. 1969年,专业集团已吸
收了.. 270多个职业团体参加。这些团体包括军人、退伍军人、政府公务员以
及工、农、商、学和宗教界等各行各业的团体。专业集团既吸收以团体的名
义参加,也吸收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只要接受专业集团章程规定的条例即可。

从名称上讲,该集团不叫政党,但它实际上起着政党的作用,主要是从
事政治活动。专业集团的章程就明文规定专业集团是一支社会政治力量,它
的主要目标在政治上是维护民主和统一的共和国、促进各民族各宗教界的团
结,参与并建立有效的廉洁的政府,选出有威望和强有力的国家领导人、对
外执行积极和自由的外交政策等。因此,从该集团的性质和它追求的目标看,
它和一般政党并无两样。

由于专业集团具有政党的性质和作用,所以它在印尼政坛上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在印尼每隔.. 5年举行的议会选举中,它总是积极参加,并且在政府

和军人的大力支持下,总是获得议会选举的多数选票,从而一直保持着执政
党的地位。

和军人的大力支持下,总是获得议会选举的多数选票,从而一直保持着执政
党的地位。

专业集团的组织领导结构,包括中央和各省、县、乡和村等级。

在中央一级设立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指导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设总主席、
主席、副主席、总书记、副总书记、司库、副司库以及各部部长。中央指导
委员会也相应地设立类似领导机构。省、县一级的也设立类似的领导机构。
但乡及村一级只设立专员,并由几名委员协助工作。根据专业集团章程规定,
中央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向中央委员会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建议和咨询;
中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和贯彻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专业集团每
5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从历届的选举看,专业集团历届的领导人,主要是军队的高级将领和政
府的高级官员。苏哈托总统一直担任中央指导委员会的主席。

(二)建设团结党(Partai Persatuan Pembangunan)

建设团结党是由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联盟党、伊斯兰教师联合会、白尔
蒂伊斯兰教党和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党
4个穆斯林政党合并组成。

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联盟党是印尼最早成立的政党之一。它的前身是
1911年成立的伊斯兰教商业联盟,1912年改名为伊斯兰教联盟,1932年又
改名为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联盟党。该党的大多数党员在苏门答腊岛和苏拉
委西岛的一些地区,大多数党员是一般的商人和知识分子。该党自称以伊斯
兰教为该党的最高原则。苏哈托政府提出以潘查希拉五基原则为各党的指导
思想后,也被迫认同。

伊斯兰教师联合会成立于
1926年,是一个一向以伊斯兰教正统派自居的
伊斯兰教党。该党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目标是确立伊斯兰教法,在社会上实
践伊斯兰教义。伊斯兰教长老和神学家是全党的精神支柱,党内要绝对服从
于他们的教导。由长老组成的教律委员会凌驾于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上,它
有权否决党的政治决议。该党的党员,几乎遍布于全印尼,特别是在爪哇岛
上。在苏哈托政府提出以潘查希拉五基原则为统一的指导思想后,该党一方
面坚持以伊斯兰为基础,但一方面也被迫接受潘查希拉五基原则。在历届大
选中,所得票数名列于建设团结党内各伊斯兰教党之首。

印度尼西亚穆斯林党是苏哈托政府执政后,于
1986年成立的伊斯兰教政
党。该党领导人与政府、军方的关系比较密切,被认为是亲政府的伊斯兰教
政党。该党主张坚持三不立场;不打算建立新国家、不改变
1945年宪法、不
改变国家哲学潘查希拉五基原则。

上述四个伊斯兰教党虽然合并成一个政党,但由于合并后各党仍保持各
自的独立性和特点,所以它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长期以来,该党内
部在党的领导权、党的性质和宗旨等问题上,发生分歧,使该党难于真正形
成团结和统一的政党。

该党的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中央委员会是常设机构,负责党的日
常工作,设总主席
1人,主席
9人,总书记
1人,副书记
6人,下辖
12个部。
另设中央评议会为咨询机构,中央以下还设有区域性的领导委员会。该党在

1987年的大选中获
16%的选票,1992年获
17%的选票。现任总主席为伊斯
迈尔·哈桑·迈塔隆。

(三)印度尼西亚民主党(Partai Demokrasi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民主党是由印尼民族党、基督教党、天主教党、印尼独立拥
护者联盟和平民党合并组成。

印尼民族党是
1946年
1月成立的,其前身是
1927年由苏加诺创建的同
名的印尼民族党。该党一直受苏加诺思想影响很深。该党在东爪哇、中爪哇
和雅加达拥有传统的影响力。自印尼独立到苏加诺下台间,是印尼政坛上最
主要的政党之一,在历届内阁中占据重要地位。

其余的党都是一些小党。基督教党主要是代表印度尼西亚东部和苏门答
腊巴达克地区新教徒的利益。天主教党主要的影响是在东努沙登加拉群岛和
爪哇的部分地区。独立拥护者联盟是一个强烈反共组织。而平民党也是反印
尼共产党的,但是属于托派组织。

印度尼西亚民主党自
1973年各党合并以来,由于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政
治利益,矛盾一直很深,甚至很难选出一位大家都能接受的领导人。该党在
历届议会选举中,得票率一直较低。直到
1992年的大选中,由于该党不断加
强宣传攻势,而且由于降低选举年龄至
17岁,该党吸收了不少新选民,才使
该党获得了较多的选票,在议会中的议席增加到
56席,但仍少于其它党的席
位。


1993年以来,该党又爆发了新的党内斗争。由于该党的主席苏尔瓦迪
(他是国会副议长)经常发表要求进行政治改革的讲话,引起政府的不满。
所以在
1993年
7月举行的该党代表大会上,政府试图安排亲政府的布迪·哈
佐诺接替苏尔瓦迪。然而由于意见分歧,党代会未能按期举行而推迟到
1993
年年底。选举结果,苏尔瓦迪和布迪·哈佐诺都未当选。苏加诺的女儿梅加
瓦迪被选为印尼民主党的主席。

梅加瓦迪的当选,被舆论界认为有可能恢复前苏加诺总统的影响。梅加
瓦迪自担任该党主席以来,威望也不断上升,甚至被认为可能在
1998年的总
统选举中,成为主要的总统竞选者。由此她不断遭到亲政府人的反对。1996

6月,党内再次爆发斗争,亲政府的党的副主席法迪马·阿兹马特要求提
前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但遭到梅加瓦迪的反对。然而,在政府的支持下,这
次党代会还是于
1996年
6月在棉兰举行。梅加瓦迪因反对而未出席该党代
会。党代会重新选举原来该党的主席苏尔瓦迪担任主席。在该党代会上,梅
加瓦迪遭到出席该大会的政府代表的批评。

梅加瓦迪的支持者反对这次党代会,拒绝承认选举的结果,他们占领了
印尼民主党在雅加达的总部。结果政府出动军警驱散这些人群,并造成了一
些人的伤亡,引起印尼政局的动荡。

三、武装部队

三、武装部队

印度尼西亚的武装部队是由陆、海、空三军和国家警察部队组成。武装
部队的最高统帅为总统。苏哈托政府于.. 1966年上台执政后,改革印尼军事体
制,取消三军司令,设立三军参谋长,又规定武装部队既担负保卫国防安全,
又要参与国家社会政治事务。

苏哈托总统通过国防安全部和武装部队司令部,对全国武装实施领导和
指挥。

国防安全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军事计划、军事预算和军事政策等。国
防安全部下设作战事务参谋部、行政事务参谋部、社会与政治事务参谋部和
监察总部。国防安全部设部长一人,现任国防安全部长是埃迪·苏特拉查上
将(EdiSudradjat),他于.. 1993年.. 3月上任。

武装部队司令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作战指挥,同时代表武装力量参与国
家的社会政治事务。武装部队司令部设司令一人,现任武装部队司令是菲萨
尔·丹戎上将(FeisalTanjung),他于.. 1993年.. 5月上任。

陆军方面,陆军参谋长对陆军实施领导和指挥。陆军参谋长直接领导的
机构有:陆军参谋部、作战司令部、特种部队司令部、训练司令部、后勤支
援司令部、中央直属独立机关和部队以及.. 10个军区司令部。

海军方面,印尼海军编有两个舰队司令部,即海军东部舰队司令部(驻
泗水)和海军西部舰队司令部(驻雅加达)。

空军方面,印尼空军由作战司令部领导和指挥。空军作战司令部下设东、
西两个作战司令部,即以乌戎潘当为中心的东部作战司令部和以雅加达为中
心的西部作战司令部。

印尼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 2年;志愿兵:
陆军服役.. 3年,海、空军服役.. 6年。军官的最高服役军龄为.. 55岁。

印尼各兵种的军衔级别分为:1.将官:共分四级,上将、中将、少将、
准将;2.校官:共分三级,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共分三级,上尉、
中尉、少尉;4.士兵:共分八级,即军士长、上士、一级中士、二级中士、
一级下士、二级下士、一等兵、二等兵。

警察部队方面,警察部队直属国防安全部领导。现有编制.. 17万余人。总
部设在雅加达,设总长一人。下设谍报、人事、后勤、计划四个参谋局,警
察部队又设爪哇、苏门答腊、加里曼丹和苏拉委西四个警察区际联络部。联
络部下辖.. 17个警区。

警察兵种分四类:1.一般警察(包括正规警察、交通警察、妇女警察),

2.特种警察防暴部队,3.警察机动旅部队,4.安全警察师部队。
(二)陆海空三军的兵力和装备

1.陆军
陆军现有兵力.. 21.49万人,现任陆军参谋长是.. R·哈尔多诺上将
(R·Hartono),1995年.. 2月上任。

印尼陆军编有一个战略后备司令部和.. 10个军区司令部。战略后备部队拥
有若干步兵师、空降旅、野战炮兵团、高炮团和工程兵营等。

10个军区是:第.. 1军区,布吉巴里山,司令部驻棉兰,管辖北苏门答腊
地区;第.. 2军区,室利佛逝,司令部驻巨港,管辖南苏门答腊地区;第.. 3军

区,西利万吉,司令部驻万隆,管辖西爪哇地区;第
4军区,迪波尼哥罗,
司令部驻三宝垄,管辖中爪哇地区;第
5军区,普拉维查雅,司令部驻泗水,
管辖东爪哇地区;第
6军区,丹戎布拉,司令部驻马辰,管辖加里曼丹地区;

7军区,维拉布阿纳,司令部驻乌戎潘当,管辖苏拉委西地区;第
8军区,
珍德拉哇西,司令部驻查雅普拉,管辖伊里安查雅及马鲁古地区;第
9军区,
乌塔雅纳,司令部驻登巴萨,管辖努沙登加拉地区;第
10军区,查雅,司令
部驻雅加达,管辖雅加达地区。10个军区编有
65个步兵营、8个骑兵营、8
个野战炮兵营、8个高炮营、8个工程兵营、1个混合航空兵中队、1个直升
机中队、2个特战大队。

陆军的主要装备有:AMX—B型坦克
100多辆、PT—75轻型坦克
50辆、
各类装甲运兵车
400多辆、各种火炮
1400多门、各型直升飞机
50多架、轻
型战斗机
10多架、C—212型运输机
10多架,登陆舰艇
20余艘、运输舰艇
10多艘等。

2.海军
现有海军兵力
4.02万人,现任海军参谋长是丹多·库斯万多中将
(TantoKoeswanto),1993年
4月上任。

海军编成东、西两个舰队司令部。主要装备有:巡洋舰
1艘、潜艇
14
艘、驱逐艇
7艘、护卫舰
7艘、小型舰艇
60多艘(包括装配有飞鱼式导弹攻
击快艇)以及其他辅助舰只。此外,还拥有近百架直升飞机和运输机等。

3.空军
空军现有兵力
1.97万人,现任空军参谋长是里罗·巴姆布迪少将
(RilePambudi),1993年
4月上任。

印尼空军编有东、西两个作战司令部,两个对敌攻击战斗机中队、1个
战斗机中队、2个防暴机中队,1个海上侦察机中队,4个运输机中队,3个
直升机中队,4个教练机中队,还有机场卫队
5个营。对敌攻击战斗机有
A—4型
20余架,F—16型
10多架,战斗机
F—5型
10多架。防暴机“霍克”
MK—53型
10多架,OV—10F型
10余架。海上侦察机有波音
737—200型和
C—130H—MP型若干架。运输机有:C—130型
10多架,波音
707型、色斯纳
401型和
402型、F—27—400M型,F—28—1000型
10多架。直升机有:S—
5QT型、贝尔
204B型,贝尔
206B型,休斯
500型,NBO—105型等
40余架等。

随着美军撤离菲律宾军事基地,东盟国家为加强自身的国防力量,竞相
购买军事装备,印尼也不例外。

在加强海军装备方面,印尼政府计划购买
4艘快速反潜艇护卫舰,6艘
潜艇,1—2艘小型护卫舰、轻型攻击导弹舰艇、布雷艇、扫雷艇、高速指挥
舰和供应船。为加强海上巡逻计划订购
30艘配备有
AGM—84A“捕鲸叉”反
舰导弹的
NC—235护卫舰。此外,还将购买“超美洲虎”反舰和反潜直升飞
机、舰载直升飞机、海防警戒雷达。

空军方面,计划购买
36架
F—16战斗机和
4架
E—2C预警机,并打算购
买英国的“旋风”和“鹰”200型战斗机。

陆军的采购计划主要是直升飞机、装甲车辆、轻型坦克、反坦克导弹、
防空火炮、155mm榴弹炮、指挥和控制系统、装甲运兵车、雷达和电子设备、
新式地面和机载雷达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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